【馳名商標系列二】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及資料準備
作者:千小慧
發布時間:2020-10-10
文章來源:千慧視點
近幾年來,山東省積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加強馳名商標認定保護,馳名商標認定量連續幾年居全國前列,截止到2020年4月,山東省共有行政認定馳名商標792件,居全國第一位。
馳名商標認定的三種途徑
馳名商標無論是對于商標權利的擴大還是企業自身品牌的建設與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不少知名企業已經把馳名商標認定作為企業品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申請成為馳名商標的三種途徑:
1. 通過商標局認定
申請人可通過商標異議或工商行政查處案件向商標局提出馳名商標認定申請。
2. 通過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
申請人可在商標不予注冊復審案件和請求無效宣告案件中,向商評委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3. 通過人民法院認定
申請人可在商標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中向法院請求認定馳名商標。
認定馳名商標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三條規定,以下材料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1.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2條第2款的規定,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也就是說,馳名不是指為所有人所認知或者在所有社會公眾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關的消費者中馳名就可以,即不必“廣為人知”。
企業可以保存好以下資料:
(1)國家級行業協會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推薦函、行業排名;
(2)近三年來產品銷售區域的分布情況(以文字綜述、表格、銷售網絡圖三種形式表現);
(3)產品在終端客戶的使用圖片(圖片、合同、發票相對應)
(4)參加的各類展會、產品推介活動的情況(包括實景圖片、參展合同、發票);
(5)獲得的省級以上榮譽及獎牌;
(6)媒體對該商標和企業的報道;
(7)各級政府領導及社會各界知名人士參觀、視察的圖片資料;
(8)企業參予的各項社會公益事業和贊助的各種活動的情況資料。
2.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注冊滿3年或者使用滿5年,權利狀態相對穩定)。
(1)商標首次使用的證據(應提供使用該商標最早的銷售發票和合同或該商標最早的宣傳廣告);
(2)商標設計創意;
(3)實際使用該商標的圖片資料(包括產品實物、包裝圖片);
(4)公司所有商標的注冊證、變更、轉讓證明或受理通知書;
(5)公司所有商標的國際注冊資料。
3.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1)近三年廣告審計報告(由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
(2)商標近三年的部分廣告合同;
(3)商標近三年的部分廣告發票;
(4)各種形式的廣告宣傳實景圖片(報紙、雜志、路牌、燈箱、車體等)。
4.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如果一個商標曾經作為馳名商標在我國保護過,那么,該商標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這對于認定該商標是否具備馳名商標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如果一個商標在國外曾經作為馳名商標受過保護,那么該商標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的各種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在我國認定馳名商標時同樣有重要的參考作用。企業應該保存好商標受到的各種不法侵害和受保護記錄(包括侵權行為事實、發生的區域、形式、處理辦法等。
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保存好各年度銷售合同及對應發票、宣傳合同、發票及對應圖片、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的質量檢驗報告;客戶對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的反饋情況。
鑒于認定馳名商標對企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及知識產權保護的重大作用,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需要做好流程管理及各種證據的收集和保存,一旦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成熟,即可向相關部門提出馳名商標認定申請。